31 甲為出售其土地,授與代理權於乙,並交付授權書。乙因遲未成功出售該土地,甲乃向乙表示撤回代
理權,惟未取回授權書。嗣後,乙仍持該授權書以甲之名義將該土地出售於丙,若丙因過失不知甲已 撤回代理權,且甲於其後拒絕承認該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丙間成立買賣契約
(B)乙須負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
(C)乙須依表見代理之規定,負授權人責任
(D)乙無權處分甲之土地,故丙得善意取得該筆土地之所有權
統計: A(397), B(2023), C(458), D(455), E(0) #2994568
詳解 (共 10 筆)
下列關於無權代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A)逾越代理權範圍之代理行為,為無權代理
(B)甲、乙訂立委任契約,但契約中並無代理權之授與,受任人乙以委任人甲之名義,處理委任事務,為無權代理行為
(C)無權代理行為當然無效
(D)甲雖以書面撤回對代理人乙之代理權授與,但未收回授權書,乙仍繼續以甲之名義對外行使代理行為,為無權代理
甲將其印章及支票均放置於秘書乙處,由乙簽發支票,某日乙私自簽發一張10萬元之支票給善意之丙。請問其效力如何?
(A)乙之行為為無權代理,無效,甲不用負責
(B)乙之行為為表見代理,甲要履行 ~表現代理,第三人於行為時需善意並無過失
(C)支票是由乙簽發,乙應自負票據責任
(D)甲乙應共同負連帶責任
無權代理
無權代理係未經本人授權而為之代理行為,本人與代理人間因並無法律上聯繫,故不像有權代理將效力直接歸屬於本人。
狹義的無權代理
類型
完全無代理權、且不符表見代理要件之代理。
授權行為無效之代理。
逾越代理權範圍之代理行為。
代理權消滅後之代理行為。
效力
本人與無權代理人間:在本人未承認或拒絕承認前,效力未定,若本人拒絕承認,則該代理行為對本人不生效力;若本人承認,所代理之法律行為對本人發生效力。
相對人與無權代理人間:無代理權人,以他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第三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任(民法第110條)。要件包括
- 需有無代理權之行為
- 須相對人為善意
- 須本人未承認(民法第170條反面解釋,若本人承認,自無須由代理人負責)。
責任內容上,損害賠償的範圍有信賴利益說、履行利益說、折衷說(無權代理人行為時不知其為無權代理者,僅賠償信賴利益,若否,責賠償履行利益),現以履行利益說為通說。
表見代理
代理人雖無代理權,但有相當理由,足使他人相信其有代理權之代理行為,法律上使此之本人負授權責任,而本人未授與代理權,但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權,稱為「表見授權」。
效力
在本人自己之行為,或本人明知該表見代理行為且不為反對,則本人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責任;但在第三人明知無代理權或可得而知但因第三人故意或過失而不知的情形下,本人不負授權責任。
無權代理
參考:法律百科
法律上所稱的「善意」並不是指善良,而是指「毫無所悉」的狀態;與之相反的用詞即是「惡意」但這也不是指壞心眼的意思,而是指「知悉、瞭解」的狀態。至於「第三人」是指除當事人以外之人。因此白話來說「善意第三人」就是指「完全狀況外的第三者」。
因題目提到:"若丙因過失不知甲已撤回代理權"
不知是否可理解成因此不能選 (D) 的理由,因為丙非善意
甲為出售其土地,授與代理權於乙,並交付授權書。乙因遲未成功出售該土地,甲乃向乙表示撤回代
理權,惟未取回授權書。嗣後,乙仍持該授權書以甲之名義將該土地出售於丙,若丙因過失不知甲已
撤回代理權,且甲於其後拒絕承認該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B
(A)甲丙間成立買賣契約-〉X,不成立/已撤回代理權
(B)乙須負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O
(C)乙須依表見代理之規定,負授權人責任-〉X
(D)乙無權處分甲之土地,故丙得善意取得該筆土地之所有權-〉X
,不得/因丙因過失不知甲已
撤回代理權.
5. 關於民法「代理」的敘述何者為誤?
(A)限制行為能力人亦得 擔任代理人;
(B)未受委任的無權代理一律無效;
(C)代理人應以本人之名義為意思表示;
(D)代理消滅的原因之一是授與法 律關係終了。
-
5 關於無權代理人依民法所應負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以無權代理人之故意過失為必要
(B)為過失責任
(C)為中間責任
(D)為衡平責任
-
12 甲冒稱自己是乙之代理人,將向乙承租之禮服,以乙之名義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給善意之丙。經查本案並無表見代 理之情形,乙亦拒絕承認甲之無權代理行為。此等無權代理行為是否對乙發生效力?
(A)買賣與所有權移轉均發生效力
(B)買賣與所有權移轉均不發生效力
(C)買賣發生效力,所有權移轉不發生效力
(D)買賣不發生效力,所有權移轉發生效力
-
8 甲自稱係乙之代理人,並以乙之代理人名義與丙訂立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為無權代理人
(B)該買賣契約於甲與丙間有效
(C)該買賣契約未經乙承認前,對乙不生效力
(D)若丙不知甲無代理權限,其於該買賣契約經乙承認前,有撤回權
-
4 下列關於法律行為效力未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所謂法律行為效力未定,乃指法律行為業已成立,但效力是否發生尚未確定
(B)無權代理行為須經本人承認,始對本人發生效力
(C)以自己名義出賣為朋友保管之手錶給第三人,該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D)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立之契約,原則上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
-
17 甲委任乙向丙購買 A 畫,乙以自己名義與丙訂立買賣契約,乙之行為構成:
(A)無權代理
(B)直接代理
(C)間接代理
(D)表見代理
-
關於民法第169條所規定表見代理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本質為無權代理
(B)本人應負履行責任
(C)以本人有故意或過失為限
(D)第三人得於本人承認前行使撤回權
表見代理之情形下,以下敘述何者為正確?
(A)效力未定,須視本人承認或拒絕而定其效力
(B)效力未定,但要視相對人是否主張本人應負授權人責任而定其效力
(C)代理人所代理之行為不成立
(D)代理人所代理之行為完全有效
下列關於表見代理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表見代理之規定於法定代理不適用
(B)本人對於第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表見代理人欠缺本人之授權
(D)表見代理人須以本人之名義為法律行為
(B) 乙須負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
第 110 條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甲用授予代理權委託(仲介)乙售地
乙沒能在期限售出,甲要求撤回代理權(但是沒有取回授權書)
然後乙在甲要求撤回代理權後就售出土地給丙了(丙不知情地主沒同意)
售出後甲不同意這個契約
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