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依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學校在訂定此辦法時應依民主參與程序,有合理比例之學生代表參加,而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代表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比例為:
(A)五分之一以上
(B) 十分之一以上
(C) 十五分之一以上
(D) 四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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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92), B(1168), C(210), D(113), E(0) #34754
統計: A(1892), B(1168), C(210), D(113), E(0) #34754
詳解 (共 10 筆)
#34869
第二點 學校訂定之程序
|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宜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經有合理比例之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參與之會議討論後,將草案內容以適當之方法公告,廣泛聽取各方建議,必要時並得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 |
| 前項學生代表人數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五分之一以上;於國民中小學,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十分之一以上。 |
|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 |
| 學校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參考學生、教師、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
76
0
#100417
國中小:1/10
高中以上:1/5
26
0
#1044579
|
法規名稱: |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 民國 96 年 06 月 22 日 發布 ) |
二、 學校訂定之程序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宜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經有合理比例之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參與之會議討論後,將草案內容以適當之方法公告,廣泛聽取各方建議,必要時並得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
前項學生代表人數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五分之一以上;於國民中小學,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十分之一以上。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
學校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參考學生、教師、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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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255
的確已廢
不過100年竹科國小也有出類似題目
剛去全國法規資料庫也找不到還有類似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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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752
回 7F & 8F 的老師,
國家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確實是 民國92年廢止,
但題目問的 教育部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是民國92年5月出生,
法規沿革: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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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4
國中十分之一
高中五分之一
記住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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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522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公布日期:105.05.20
二、學校訂定之程序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宜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經有合理比例之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參與之會議討論後,將草案內容以適當之方法公告,廣泛聽取各方建議,必要時並得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
前項學生代表人數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五分之一以上;於國民中小學,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十分之一以上。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
學校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參考學生、教師、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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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32
國中小-1/10
高中-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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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480
目前最新是1/10啊!!!!!糞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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