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司法警察官 A,因調查法定最輕本刑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殺人案件,訪查結果,認為甲涉有殺人嫌疑,通知甲到案說明,通知書由其配偶收受,甲未到案。關於調查本案甲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下列情況 ,A 所採取強制處分措施之敘述,何者合法?
(A)甲發現 A 巡查,躲入民宅,A 認情況急迫,未經屋主同意,闖入屋內搜索民宅
(B)A 據線民情報,甲進出乙住宅次數頻繁,懷疑甲躲藏於乙宅,逕行搜索乙住宅
(C)A 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拘提甲時,附帶搜索甲所搭乘之友人乙所有的小客車
(D)甲攜球袋,進入乙宅後空手而出,A 認甲隱匿證據,情況急迫,逕行搜索乙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53), B(168), C(2480), D(199), E(0) #732385

詳解 (共 8 筆)

#1114797
題旨的警官,並不是【正在執行拘、捕、羈押】,也不是【追躡現行犯、逮脫逃人】,也沒有【事實足認甲是在裡面犯罪】,所以不能僅僅是因為該警官覺得急迫,就依131第1項為緊急搜索,故A為錯誤選項。
144
3
#1439373
第 131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 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 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 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 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 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 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 第一項、第二項之搜索執行後未陳報該管法院或經法院撤銷者,審判時法 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
21
0
#1403306
(A)甲發現 A 巡查,躲入民宅,A 認...
(共 19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7
0
#5529628

速解:
(一)警察-無票搜索
1.現行犯
2.在內犯罪
3.拘票、押票在手

(二)檢察官-無票搜索
偵查中為蒐證需求(24小時 + 情況急迫)。

(三)三日內都要陳報檢察官或法院

16
0
#3061377
(A)甲發現 A 巡查,躲入民宅,A 認...
(共 80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1
#5576483

速解:
1.追捕被告或現行犯的情況下,有證據銷毀或犯罪急迫性,才可以無票搜索。
2.通知不到 > 應開拘票。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


通知不到,下一關,應該是要請檢察官開拘票。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14
0
#1260193
樓上回答很清潔,感恩 !
5
2
#1636068

請問一下拘票範圍跟收索票的範圍的白話解釋是什麼呢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