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A)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B)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C)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D)免除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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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6639945
1. 題目解析: 這個題目考察的是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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