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以下對於資優學生的鑑定敘述,何者有誤?
(A)參加全國游泳競賽獲前三等獎項者屬於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
(B)一般智能資優鑑定可以實施數學領域成就測驗
(C)學術性向資優鑑定可以實施個別智力測驗
(D)採用書面審查及測驗方式是屬於鑑定過程中多元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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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 B(213), C(284), D(242), E(0) #1611933
統計: A(157), B(213), C(284), D(242), E(0) #1611933
詳解 (共 3 筆)
#2490058
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
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等方式,或參考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記載蒐
集個案資料,綜合研判之。
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應以標準化評量工具,採多元及多階段評量,(B)除一
般智能及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外,其他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
,均不得施以學科(領域)成就測驗。
本法第四條第六款所稱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指在肢體動作、工具運用
、資訊、棋藝、牌藝等能力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A)一、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技藝競賽表現特
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專長才能特質與表現
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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