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人際的積極關餘在於「待人如人」,亦即把人當作「目的本身」,而不僅僅當作「工具」來使用,這是何種道德原則的實踐?
(A)公平原則
(B)吾-汝原則
(C)恕道原則
(D)自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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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7), B(5121), C(174), D(96), E(2) #219995

詳解 (共 6 筆)

#197491


吾汝原則來自buber的理論,其人為存在主義學者,重視人存在的目的,也重視師生之間的溝通

故提出學生和老師的關係像是*我和你*(吾汝)的平等對話

把人當作人而非溝通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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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052
  • 普效性原則:選取的行為箴規,儘可能放諸四海皆準 From one, to some, and to all.
  • 吾-汝原則:把人當作目的本身,不僅僅當作工具來使用。
  • 自由原則:自由意志的運用,自由抉擇自己的箴規,也尊重他人自由意志的抉擇。
  • 自律的原則:自由是自律的一個必要條件,自律的行為特質是要自為道德律的立法者,執行者,及司法者,一氣呵成。
  • 公平原則:俗譯分配的正義,不管用在利益的分配或懲罰的執行,都要合於公平對待的原則,顧到平等與公道。平等地對待平等的,差別地對待差別的。
  • 恕道原則:亦即自律的道德氣質必不可缺的原則,仁愛、互惠、寬恕、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歐陽教1988:21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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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238

德為進一步解釋其精短的「無上命令」的道德律,他類推地說:道德的可普遍性,要像自然律那樣的普遍化,才有價值。他並以人際關係為例,闡釋互相尊敬(Mutual respect, or respect for persons)是一切道德原則的建立基礎。每個人都是一個「目的本體」(End-in-himself),應受尊重,視人如人;敬人者,人恆敬之。「要善待人性,包括你我任何他人在內,常同時當作目的,而不僅僅當作手段來使用。」這真是一種曠世的金科玉律,把人與人的關係平等化-人格平等。把每個人當作有人格功能的主體,而不是當作無人格的或無生命的「物」或「工具」。這是當代存在主義神學家及教育家布巴(Martin Buber 18751965)所崇尚的「吾-汝」,主張教師與學生的平等對話,而非「吾-它」的人際關係的道德原則。這是師道的一切原理的原理。在教學或訓導上,教師應把學生當作「汝」而非「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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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35
謝謝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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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5727
題目說:「人際的積極關係在於『待人如人』...
(共 5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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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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