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衛生股長跟張老師報告班上的小明和小華這一週都沒有完成份内的打掃工作,於是張老師要求兩人除了要確實完成份內的打掃工作外,還要多做兩天的值日生。下列何者是張老師使用的策略?
(A)區分增強法
(B)償付代價法
(C)過度矯正法
(D)系統減敏感法。 .
統計: A(70), B(1918), C(2146), D(10), E(0) #2026094
詳解 (共 10 筆)
過度矯正法
指塑造一個比錯誤發生前更好情境的一種方式,也是讓學生學會自我負責的方式。例如:學生若打破教室玻璃,除了得賠玻璃錢外,還必須從此負責玻璃的清潔工作。但矯正之前的討論與示範,與矯正之後的稱讚是非常重要的,其目的是讓孩子由懲罰中學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償付代價法
沒有代幣的時候,扣原本應得的喜好物(扣自由時間,遊戲時間)
是在於學生不當行為發生之後,需要付出相當的損失代價,是以通常以同一段時間或積點或增強物作為抵扣的一種方式,以此來消除不當的行為。例如上課時不守規矩亂講話,那麼就扣除下課休息的時間數,上課與下課時間互為消長。不過,償付代價不以扣除三餐所需之食物及正常睡眠為原則。

二、過度矯正法
指塑造一個比錯誤發生前更好情境的一種方式,也是讓學生學會自我負責的方式。例如:學生若打破教室玻璃,除了得賠玻璃錢外,還必須從此負責玻璃的清潔工作。因此所有矯正行為必須和錯誤行為產生關聯,學生才能藉此反省,而非因懲罰而惱羞成怒。但矯正之前的討論與示範,與矯正之後的稱讚是非常重要的,其目的是讓孩子由懲罰中學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就過度矯正法而言,例如:老師在學校中記錄孩子走動或做其他事(如故意於上課中不斷要求上廁所或喝水)的時間,要求孩子在上課中占用了多少時間就要在下課時還給老師,讓孩子不能達到故意做其他事而不用上課之目的。所有的處罰必須與孩子本身的過失行為有關,而不是因孩子不專心上課罰他寫作業或做其他事,因這與孩子的過失行為無關,孩子容易因此惱羞成怒或無法體會懲罰的意義。
對於說謊或偷竊行為,如果孩子的謊話與課業有關,採用過度矯正法的方式是要孩子去補寫作業,或與老師討論作業內容,向孩子強調這是「我們」要去解決的問題,而不要貶低孩子。
文/孟瑛如(新竹教育大學特教系教授)
https://www.mdnkids.com/specialeducation/detail.asp?sn=437
區別性增強,參考網站有詳細介紹與練習題目
來源:https://belleb05588.pixnet.net/blog/post/46756736-%E5%8D%80%E5%88%A5%E6%80%A7%E5%A2%9E%E5%BC%B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