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之規定,請求原處分機關依職權撤銷原處分。原處分機關對於其請求置之不理。
甲對於原處分機關之不作為擬提起行政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提起訴願而獲得救濟
(B)甲得提起訴願,請求命原處分機關作為
(C)甲得向原處分機關陳情
(D)甲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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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0), B(1369), C(1537), D(710), E(0) #2572439
統計: A(450), B(1369), C(1537), D(710), E(0) #2572439
詳解 (共 10 筆)
#4594346
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之規定,請求原處分機關依職權撤銷原處分。原處分機關對於其請求置之不理。 甲對於原處分機關之不作為擬提起行政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提起訴願而獲得救濟
(B)甲得提起訴願,請求命原處分機關作為
(C)甲得向原處分機關陳情
(D)甲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第 117 條 (行政處分之撤銷及其限制)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第 168 條 (陳情之定義)
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我自己錯選B,但後來再看看題目敘述,因為題目也很清楚敘述是甲要求行政機關依照職權去撤銷,不是人民可以課予義務訴願(訟)或撤銷訴願(訟)之要件,所以翻閱有關陳情的法條,確實甲只能走陳情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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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0716
"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之規定,向"原處分機關"請求"依職權""撤銷"行政處分>>
本題關鍵: 須以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為框架前提
所以
>>該違法行政處分之法定救濟期間已經過
>>撤銷僅原處分機關or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得"依職權"為之,不得"依申請"
縱使行政處分違法不當,看了看公益or原受益人信賴利益還是比較重要,決定不撤銷,是可以的~!
撤銷與否,完全是行政機關的權限與自由。
故甲(C)向原處分機關陳情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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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417
行政程序法117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得依職權撤銷的是原處分機關與其上級機關。
並沒有人民申請撤銷的部分
如甲對於原處分機關之不作為擬提前行政救濟
因參照行政程序法168條
「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權益之維護」的陳情方式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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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8476
7F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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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3357
求救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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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8247
我想應該是因為「法定救濟期間已過」,所以已經不能再訴願或行政訴訟,只能陳情看看主管機關會不會良心發現決定用職權幫你撤銷
但解題前題是你要知道117條是在說「法定救濟期間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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