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關於審判中對證人之發問,以何種方式為之?
(A)交互詰問
(B)重複詰問
(C)同時詰問
(D)複數詰問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11), B(14), C(11), D(6), E(0) #3143635
統計: A(1211), B(14), C(11), D(6), E(0) #3143635
詳解 (共 5 筆)
#5918095
40 關於審判中對證人之發問,以何種方式為之?
(A) 交互詰問 →○
刑訴第166條第1項
(B) 重複詰問
(C) 同時詰問
(D) 複數詰問
擬答:
刑事訴訟法第166條第1項:所定之詰問規則,其方式即為交互詰問模式。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於審判長為
人別訊問後,由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直接詰問之。被告如無辯護人,
而不欲行詰問時,審判長仍應予詢問證人、鑑定人之適當機會。
前項證人或鑑定人之詰問,依下列次序:
一、先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主詰問。
二、次由他造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反詰問。
三、再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主詰問。
四、再次由他造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反詰問。
11
0
#7337869
刑事訴訟法§166:對證人、鑑定人之詰問
1.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於審判長為人別訊問後,由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直接詰問之。被告如無辯護人,而不欲行詰問時,審判長仍應予詢問證人、鑑定人之適當機會。
2.前項證人或鑑定人之詰問,依下列次序:
一、先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主詰問。
二、次由他造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反詰問。
三、再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主詰問。
四、再次由他造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反詰問。
3.前項詰問完畢後,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更行詰問。
4.證人、鑑定人經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詰問完畢後,審判長得為訊問。
5.同一被告、自訴人有二以上代理人、辯護人時,該被告、自訴人之代理人、辯護人對同一證人、鑑定人之詰問,應推由其中一人代表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6.兩造同時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其主詰問次序由兩造合意決定,如不能決定時,由審判長定之。
2.前項證人或鑑定人之詰問,依下列次序:
一、先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主詰問。
二、次由他造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反詰問。
三、再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主詰問。
四、再次由他造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反詰問。
3.前項詰問完畢後,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更行詰問。
4.證人、鑑定人經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詰問完畢後,審判長得為訊問。
5.同一被告、自訴人有二以上代理人、辯護人時,該被告、自訴人之代理人、辯護人對同一證人、鑑定人之詰問,應推由其中一人代表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6.兩造同時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其主詰問次序由兩造合意決定,如不能決定時,由審判長定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