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下列關於自訴案件上訴權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A)自訴人之配偶,得為被告之不利益,獨立上訴
(B)自訴人於原審之代理人,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C)被告之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D)被告於原審之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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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24), C(351), D(39), E(0) #906337
統計: A(42), B(24), C(351), D(39), E(0) #906337
詳解 (共 5 筆)
#3462323
要分清楚題目中被告or自訴人
A自訴人之配偶,依第344 條第2 項要自訴人於言辯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才有權提起上訴。
B自訴代理人不能提上訴,而且為「被告利益」提上訴也於法未合。
C第345 條。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D第346 條,原審之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但這個上訴不是
「獨立」上訴,必須以被告為名義,且不得反於被告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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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4470
樓上的見解是不是既存的學說,我不曉得。
個人以為Saan答案比較正確。
71台上7884: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六條規定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此項規定,非可類推解釋,而認自訴人之代理人亦得為自訴人之利益而代自訴人提起上訴。
舉重以明輕,自訴人於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都不能為自訴人的利益而提起上訴了,解釋成可以為被告利益上訴,合理嗎?
B選項的"獨立上訴"也屬錯誤沒錯。D選項也是錯在這裡。
69台非20: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六條所謂原審之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並非獨立上訴,其上訴應以被告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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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064
(B)(D)346代理上訴
(C)345獨立上訴
(A)319好像不在獨立上訴或代理上訴裡面,只有在被害人無+限制能力時,或死亡了,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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