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下列何者無法作為行政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執行名義?
(A)依法令
(B)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
(C)法院之裁定
(D)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
統計: A(1218), B(1238), C(1422), D(4992), E(0) #1482110
詳解 (共 10 筆)
D選項
準用 行政訴訟法 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最佳解引用的第11條,明文ABC選項,就是沒有行政契約。
純法條題
補充:
但本題是單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名義
若是改問可否為"行政執行之名義" ,惟自願接受執行之契約由機關執行時,
答案是可以的。
本題有陷阱,關鍵字=>行政執行,(D)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的「強制執行」,而非「行政執行法」的「行政執行」。
13 下列何者並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名義?
(A) 稅捐稽徵機關之課稅處分
(B)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罰鍰處分
(C) 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應給付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積欠之醫療費
(D) 當事人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之行政契約----->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名義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2 年 - 102年 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行政法#9724
答案:C
解析: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包括「行政契約」之金錢給付,「原則」上不得以此作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名義,「例外」在行政契約中加上執行條款(當事人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方得作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名義=>準用「行政訴訟法」的「強制執行」,而非「行政執行法」的「行政執行」。
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第 1 項
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
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
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
二、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未定履行期間,經以書面限期催告履行者。
三、依法令負有義務,經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者。
法院依法律規定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為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經主管機
關移送者,亦同。
| 第 148 條 |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n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n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n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n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n生效力。n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
行政執行法,即本題所述
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行政訴訟法之強制執行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者,債務人不為執行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執行名義。
13 下列何者並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名義?
(A) 稅捐稽徵機關之課稅處分
(B)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罰鍰處分
(C) 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應給付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積欠之醫療費
(D) 當事人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之行政契約
C->被保險人(人民)與特約醫院 私法
是都沒亂出,只是某些論文剛好是這些命題委員青睞的。另外,從104年以來的初等/地特五等行政學大家都說太簡單,大概風聲傳到命題委員的耳朵,106初等行政學有提昇到四等/普考的境界,拚記憶力尤其是公共政策這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