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庭務員: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26559
年份:114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5 刑事訴訟中關於告訴人不服駁回再議之處分時,聲請法院准許提起自訴之
制度(下稱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時,應委任律師行之
(B)依法已不得提起自訴者,原則上不得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C)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之裁定,法院應以合議行之
(D)被告對於准許提起自訴之裁定,不得提起抗告。駁回之裁定,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