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甲涉嫌竊盜罪,偵查中,檢察官將目擊者乙列為證人且依法傳喚到場,檢察官對於乙就甲犯竊盜罪的事實進行訊問前,乙卻以宗教信仰為由拒絕具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可依職權對乙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
(B)檢察官可聲請檢察長對乙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
(C)檢察官可聲請該管普通法院對乙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
(D)檢察官可聲請該管行政法院對乙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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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5), B(86), C(2203), D(90), E(0) #370798
統計: A(525), B(86), C(2203), D(90), E(0) #370798
詳解 (共 6 筆)
#515162
| 第 178 條 |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 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 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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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411
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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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8696
宗教信仰非拒絕具結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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