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預算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並非行政機關可以動支「第二預備金」的情形?
(A)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B)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C)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D)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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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4), B(505), C(176), D(246), E(0) #1533221

詳解 (共 3 筆)

#1649981

第二預備金、追加預算、特別預算要一起記,這三項喜歡混在一起考。

預算法第70條: 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 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第二預備金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由行政院核准,事後提追加預算。


預算法第79條: 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四、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預算法第83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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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列有關第二預備金的描述,何者錯誤? 

(A)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動用 

(B)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動用 

(C)於總預算中設定,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D)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經費不敷時動用

身心障礙◆行政學- 98 年 - 098年 身心四等 #3917

2.

台北市政府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可以提出何種預算以補充原有預算之不足?

(A)預備金

(B)第二預備金

(C)追加預算

(D)特別預算


初等/五等/佐級◆行政學大意- 92 年 - [行政學大意] 92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3083


3.

根據我國預算法,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的法定原因?

(A)重大災變

(B)國家經濟上重大變故

(C)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D)依法律增設新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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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879
動支第二預備金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
(共 9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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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0906

個人解讀:

特別預算是嚴重的事情(國防、經濟、重大災變政事)

追加預算關鍵字是(依法增加業務機關預算以及超過法定預算)

第二預算關鍵字是原計畫及臨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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