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預算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並非行政機關可以動支「第二預備金」的情形?
(A)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B)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C)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D)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統計: A(184), B(505), C(176), D(246), E(0) #1533221
詳解 (共 3 筆)
第二預備金、追加預算、特別預算要一起記,這三項喜歡混在一起考。
預算法第70條: 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 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由行政院核准,事後提追加預算。
預算法第79條: 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預算法第83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
1.
下列有關第二預備金的描述,何者錯誤?
(A)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動用
(B)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動用
(C)於總預算中設定,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D)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經費不敷時動用
身心障礙◆行政學- 98 年 - 098年 身心四等 #3917
2.
台北市政府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可以提出何種預算以補充原有預算之不足?
(A)預備金
(B)第二預備金
(C)追加預算
(D)特別預算
初等/五等/佐級◆行政學大意- 92 年 - [行政學大意] 92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3083
3.
根據我國預算法,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的法定原因?
(A)重大災變
(B)國家經濟上重大變故
(C)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D)依法律增設新機關。
個人解讀:
特別預算是嚴重的事情(國防、經濟、重大災變政事)
追加預算關鍵字是法(依法增加業務機關預算以及超過法定預算)
第二預算關鍵字是原計畫及臨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