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規定,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於不減少學習總節數下,應依學生 之個別能力、特質及需求,彈性調整學習內容、歷程、環境、評量、學習節數及學分數。此課程規劃應經下列何種委員會審議?
(A)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
(B)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C)學校個別輔導計畫委員會
(D)教育局(處)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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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53), C(4), D(0), E(0) #3250196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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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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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根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112年12月7日修正版本 的正確解析內容:

法條與條文

法規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112年12月7日
條文出處: 第4條

第4條條文原文:

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於不減少學習總節數下,應依學生之個別能力、特質及需求,彈性調整學習內容、歷程、環境、評量、學習節數及學分數。
前項課程之規劃,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選項解析

(A)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

錯誤(僅為通過程序的一部分)

  • 雖然條文中有提及課發會,但真正負責「審議」的是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課發會只是「通過」的機構,非主要審查者。

(B) 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正確

  • 條文:「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為本題答案關鍵字句。

(C) 學校個別輔導計畫委員會

錯誤

  • 此委員會不是法定審查課程調整之機構,實務上也並沒有此正式委員會名稱。

(D) 教育局(處)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

錯誤

  • 地方主管機關之諮詢機構,不屬校內課程規劃審議機構。


正確答案:(B) 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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