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教訓輔三合一方案中強調教師參與認輔學生,並建立學校輔導網絡,引進社區資源共同協助學生,背後的理論基礎為何?
(A)學習型組織理論
(B)多元智慧理論
(C)漸進決策理論
(D)鷹架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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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1), B(104), C(109), D(863), E(2) #27850

詳解 (共 8 筆)

#71931

(一)將傳統的「訓導處」調整改名為「輔導處」,兼負輔導初級預防功能。

(二)將原來的「輔導室」,調整更名為諮商中心,設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負責學校輔導二級及三級預防功能。

(三)配合調整學校教務處及總務處各組之設置與職責功能,例如體育組及特教組移教務處,強調以教學為主;衛生組及設備組移總務處,強調環保及支援功能。

(四)新設之輔導處增設生涯發展組、導師服務組、安全應變組以有效執行初級預防及危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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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37
將傳統的「訓導處」調整改名為「輔導處 ....這有問題 

應該是學生事務處---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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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015


為全面建置校園霸凌事件防制與輔導機制,確實輔導偏差行為學生,立法院於民國100112日三讀通過國民教育法第10條修正案,修正重點包括:

()修正第2項,將「訓導處」修正為「學生事務處」。

()修正第4項及第5項,明定國民小學24班以上需置專任輔導教師1人;國民中學每校需專任輔導教師1人,21班以上者再增置1人。相關規定自10181日起施行,於5年內逐年完成設置。

()新增第6項規定,國民中小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55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如社工師、心理師)1人。

()增列第7項規定,規範各直轄市、縣()政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視所屬學校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其所屬國民中小學校數合計20校以下者,置1人,21校至40校者,置2人,41校以上者以此類推。

()增列第8項規定,規範直轄市、縣()政府及國民中小學設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視實際需要補助之;其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方式、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政府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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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0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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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81

認輔學生,並建立學校輔導網絡---建立輔導系統支撐學生的學習,使學生能夠達到近側發展區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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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4

一開始看題目...題目與選項真的搭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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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73

協助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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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30

 恩 果然看題目要看到骨子裡才看的到!!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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