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內容有四,分別是校務發展計畫、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決議之事項及何者?
(A) 校長交議事項
(B) 學校行政人員人事案
(C) 學校經費執行案
(D) 學校環境規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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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01), B(410), C(802), D(470), E(1) #1244

詳解 (共 9 筆)

#93127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十二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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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46

第 12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第 12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第 12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第 12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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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6292
各種委員會統整備註1:一定要有家長(會)...


(共 2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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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557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十二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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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11
第 12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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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542
手滑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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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94
還有一項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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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00

有四項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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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8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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