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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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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2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9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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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0年 - 100-2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93722 |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0年 - 100-2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93722
年份:
100年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9. 依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有誤?
(A)證券經紀商設立滿 2 年始可申請兼營期貨顧問事業
(B)所稱期貨顧問事業,指為獲取報酬,經營或提供期貨交易、期貨信託基金、期貨相關現貨商品、 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或核准項目之交易或投資之研究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者
(C)期貨經紀商及期貨經理事業兼營期貨顧問事業者,應由專責部門辦理,並應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D)未經營全權委託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兼營期貨顧問業務者,其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七 千萬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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