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企業將選擇權的內含價值與時間價值分開,僅指定選擇權內含價值變動作為避險工具,應區分(1)對交易相關之避險或(2)對期間相關之避險,本題為對9 月 1 日至 10 月 1 日期間之匯率風險進行避險,屬對一段期間內之特定風險進行避險,應將時間價值的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按有系統且合理之基礎攤銷,重分類調整至損益。
(二)情況一:若丁公司將避險視為公允價值避險
| 避險工具 | 被避險項目 | |
| 20X1 /9/1 | 選擇權公允價值:500,000*30*0.7%=105,000(因履約價等於標的物價格,故權利金部分屬時間價值) 避險之金融工具-遠期合約 105,000 其他綜合損益-遠期部分 105,000 (結帳分錄) 其他綜合損益-遠期部分 105,000 其他權益-遠期部分 105,000 |
無須作分錄 |
| 20X1 /10/1 | 選擇權公允價值:(30.5-30)*500,000=250,000 避險之金融工具-遠期合約 145,000 避險工具之利益-公允價值避險145,000 其他綜合損益-遠期部分-重分類調整 105,000 其他收入-遠期合約攤銷 105,000 現金 250,000 避險之金融工具-遠期合約 250,000 (結帳分錄) 其他權益-遠期部分 105,000 其他綜合損益-遠期部分-重分類調整 105,000 |
被避險項目之損失 250,000 其他流動負債 250,000 機器設備 15,000,000 其他流動負債 250,000 現金 15,250,000 |
(三)情況二:若丁公司將避險視為現金流量避險
| 避險工具 | 被避險項目 | |
| 20X1 /9/1 | 避險之金融工具-遠期合約 105,000 其他綜合損益-遠期部分 105,000 (結帳分錄) 其他綜合損益-遠期部分 105,000 其他權益-遠期部分 105,000 |
無須作分錄 |
| 20X1 /10/1 | 避險之金融工具-遠期合約 145,000 其他綜合損益-現金流量避險 145,000 現金 250,000 避險之金融工具-遠期合約 250,000 其他綜合損益-現金流量避險 145,000 其他權益-現金流量避險準備 145,000 |
機器設備 15,000,000 其他權益-現金流量避險準備 250,000 現金 15,2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