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類型分為
1.身體受虐--以各種物理方法傷害身體而達到虐待的目的,分長期多次的傷害或是一次猛爆性的傷害。
受害者的身體通常可看到暴力後遺留下來的痕跡,與一般意外傷害不同,因而引起別人的懷疑。
2.精神受虐--包括心裡虐待及情緒上的虐待兩方面。所謂的心裡虐待指的是心智或心靈上的虐待,
涉及兒童的道德方面的發展,意指密集重複的不當行為,以致傷害兒童的心理過程之創造及發展的潛力,
如智力、記憶及認知等屬於心理方面的虐待行為;而情緒上的虐待,指對兒童情緒表達的不當反應及其連帶的行為,如持續性的口語攻擊,嘲諷或冷漠及拒絕等等行為。
3.性受虐--性受虐可在許多不同情況發生。受害者包括各種年齡及性別,而施暴者可以是熟人,家庭成員或陌生人。
4.忽視--是指父母或法定的負責人蓄意造成該兒童的生活基本需要的缺乏及不提供適當的照顧,
包括食物,衣著,居所,衛生,醫療及監督。忽視最常見的結果是營養不良,
同時也可能患有多種疾病而沒有適當的治療。貧窮、失業、單親家庭、父母智能不足或管理不善的育兒機構等環境中,
有時很難區分真正的忽視案件。忽視可能是各種受虐情形中最普遍的現象。當受虐者體重在正常的百分之七十以下,
必須積極治療。長期營養不良降低兒童的抵抗力及阻礙智能發育。許多受虐兒童的死亡直接或間接與忽視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