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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4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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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49995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49995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
105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申論題:一、請依所得稅法規定說明下列各項所得應否繳納綜合所得稅?如需繳納,並請說明係 屬十大類所得的那一類以及採何種方式課稅(分離課稅或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 稅)?(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⑵林先生個人版稅收入全年合計數 100 萬元。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林妤安
林先生個人版稅收入全年合計數 100 萬元,屬執行業務所得,且依據所得稅法第 4 條規定,就其收入部分減除 18 萬定額免稅,就其餘額減除成本費用後餘額記入所得總額課稅。
詳解
提供者:cheny200264
(1000000-180000)*(1-0.3)=574000
詳解
提供者:佩佩豬
屬執行業務所得,收入減除18萬元定額免稅
非屬自行出版者,費用率為30%
屬自行出版者,費用率為75%
(105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著作人)
詳解
提供者:Carry Chen
有,
詳解
提供者:Jill Wu
1.所繳納 2.執行業務所得,扣除18萬及必要成本,並必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詳解
提供者:Kuo Wei Yang
100-18,併入
詳解
提供者:Eddie Lu
須納入綜合所得稅中的執行業務所得,所得額為(100W-18W)*(1-30%)。
詳解
提供者:鄭昊修
林先生個人版稅收入全年合計數 100 萬元,屬執行業務所得,且依據所得稅法第 4 條規定,就其收入部分減除 18 萬定額免稅,就其餘額減除成本費用後餘額記入所得總額課稅。
詳解
提供者:nety
執行業務所得 18萬以下免所得稅
詳解
提供者:Ding
非自行出版(100萬-18萬)*(1-30%)=57.4萬 自行出版(100萬-18萬)*(1-75%)=20.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