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A公司有表決權股份佔總數之90%:
依公司法第179條第2項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股份無表決權:
一、公司依法持有自己之股份。
二、被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所持有控制公司之股份。
三、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合計超過半數之他公司,所持有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之股份。
由上述法條可知,A公司執行庫藏股制度,而取得自己5%之股份,係為公司依法持有自己之股份,故無表決權;B公司持有A公司5%之股份,係為被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持有控制公司之股份,故無表決權;C公司持有A公司5%之股份,並未對董事過半數相同之從屬公司持有股份表決權加以限制,故有表決權;D公司持有A公司5%之股份,並未對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受他公司控制之從屬公司持有控制公司之股份表決權加以限制,故有表決權。A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為90%(100%-5%(A自行持有)-5%(B公司持有A公司之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