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系為「互助」「公益」之目的所存在的組織,與企業組織不同,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是以使命為核心精神,其特徵有如志願性組織、正式組織、具有公共利益性質等等。依題意就非營利組織在公共服務推展上所扮演角色說明如下:
(一)發展公共政策:透過非營利組織之影響力塑造政府之決策
(二)監督市場
(三)監督政府
(四)提供政府所不能提供之服務:例如慈濟的心靈關懷
(五)支持地方利益及少數團體:例如弱勢扶助
(六)創造新的想法及變遷:在沒有選民壓力之下提供新的理念
(七)溝通:與政府部門及企業部門進行溝通,追求公共利益
(八)促進積極的公民資格及利他主義
另解:
依據克拉馬(R. M. Kramer)所提出的非營利組織扮演角色說明如下
(一)先驅者:領先政府提出開創性構想
(二)改革者/倡導者:被期待扮演督促政府提供或改善服務的角色
(三)價值守護者:本著倡導、參與、改革的精神以改善社會,主動關懷少數團體,維護重要的社會價值
(四)服務提供者:以彈性進行政府力有未逮但卻符合社會期待的各種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