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工商組織之設立者或擁有人的身分,企業的組織型式可能有:個人擁有的商號、 微型企業;特定人群組成的中小型企業;對社會投資大眾開放的上市公司;政府投 資設立的國營企業;甚至,社會團體所設立的事業部門等;你認為這些不同投資者 組成的企業機構,在經營目標、經營者選任、監督機制、利潤分配等方面有何差異? (請就個人商號、上市公司、國營企業分別比較說明)(2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個人商號:追求利潤,賺錢。上司公司:企業的經營交由專業經理人,為股東的利益作努力。國營事業:非以營利為唯一目標,包含公平正義,大眾普遍原則都能使用,非單一為個人、顧客或是股東來追求利益,例如:油、水、店等國營企業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