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例一休」為所有勞工每週可以有一天的例假(此例假為可勞資約 定而更動,即不一定為六、日)、及一天的休息日,前者為強制 休假,後者則保留彈性加班的空間,以確保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時 間。每七天有一天是例假日、一天是休息日。
二、雇主只要徵詢勞工
同意後,即可在休息日協調勞工上班;如此,雇主只需要付加班
費即可(但休息日加班費比平日加班費高),加班時數計算以 4
小時為單位(即 4 小時以內以 4 小時計;逾 4 小時至 8 小時以內
者,以 8 小時計;逾 8 小時至 12 小時以內者,以 12 小時計。)
,不需補假。但例假日只能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加班,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