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在 A 市起造公寓一批出售,乙向甲承購其中公寓 1 間。因甲起造之該房屋未達建 築法令規定之耐震程度,經地震後,樑柱斷裂、牆壁崩塌,經 A 市公所公告為半倒 之危樓,不得居住;嗣甲未依其與乙之協議完成房屋修復,乙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之規定,對甲起訴,請求命甲給付金錢。地方法院認乙依民法有關瑕疵擔 保責任或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保護即可,乙之請求與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之 規定不合,駁回乙之訴,乙不服,提起上訴。試問高等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