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定提撥制與確定給付之定義
1.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
係指雇主及員工按月提存一定比例之薪資,至退休時再行提領,因定期之提撥額為固定,
但最後退休時能獲取之金額不確定,故名為確定提撥。此制度之優點在於提撥金額可攜,
勞工無須服務於單一雇主,但缺點在於最後金額不一定,且未必能大於通貨膨脹,故對於
保障老年生活有一定程度的風險。
2.確定給付制(defined benefit)
指透過精算方式預估所需之退休金給付成本,再決定提撥期間提撥率之制度,因為係透過
計算確定最後退休時所需的總金額,故名為確定給付。此制度之著重所得重新分配,且較
不易受通貨膨脹影響。惟在人口老化的狀況下,減少的年輕勞動人口勢必難以負荷老年扶
養人口的退休給付,易產生代際間的衝突。
二、我國現行退休制度之規定
1.勞基法退休制度:係由雇主負擔退休金給付責任,以勞工退休前平均工資乘以其服務年資所換算
之基數,故屬於確定給付制度,在此,雇主所可依勞工薪資按月提撥金額,惟其係在百分之二至
十五的範圍內自行提繳,尚非確定提撥制的內涵。
2.勞工退休金條例:係由雇主按月依據勞工之薪資按月提撥百分之六至勞工個人退休金帳戶,而退
休時所能獲得之退休金額不固定,故屬於確定提撥制,勞工可另行提撥最高百分之六。
3.勞工保險年金:係由主管機關精算退休所需金額,並設定投保年資可換算之基數,再以被
保險人退休前60 個月之平均月薪乘以基數,換算成年金額度,並由勞、雇、政府三方定
期繳納保費,故屬於確定給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