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4條之規定,課程調整包括學習內容、歷程、環境及評量方式四個項度。以下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中提及之課程調,整針對四個項度進行說明:
一、學習內容
1. 外加式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2. 內容調整
(1) 簡化:降低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的難度。
(2) 減量:減少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的部分內容。
(3) 分解:將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分解為數個小目標或學習內容,在不同的學習階段或雖在同一個學習階段但予以分段學習。
(4) 替代:代表原來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 . /科目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適用,但須以另一種方式達成。
(5) 重整:係將該教育階段或跨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重新詮釋或轉化成生活化或功能化的目標與學習內容。
3. 彈性增減各領域/科目之節數/學分數:需經IEP會議決議,再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同意後執行。
二、學習歷程
1. 提供學習策略:畫重點、關鍵字、組織圖等。
2. 多元的教學方法:工作分析、多元感官、直接教學、合作學習、多層次教學等。
3. 多元的教學策略及教學活動:講述、示範、發問、運用多媒體、圖解、操作、實驗、角色扮演等。
4. 提供適性教材調整及教育輔具:點字版本、放大版本、電子版本、有聲版本、擴視機、放大鏡、點字機、盲用算盤、盲用電腦、調頻輔具、特殊桌椅或其他相關輔具等,必要時提供人力協助。
5. 課程安排調整:穿插遊戲活動、分段教學、多給予學生表現機會、適度讚美等。
三、學習環境
1. 物理環境:供符合通用設計之校園無障礙環境,並針對個別身心障礙學生需求,進行教室採光、通風、溫度、教室布置、教學設備資源、教室位置、動線規劃、學習區、座位安排等物理環境的調整。
2. 心理環境:並得由縣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學校各處室等提供各項行政支援,以及提供教師、同儕等自然支持等心理與社會環境的調整。
3. 人力協助:志工、教助員、特教學生助理員等。
四、學習評量
1. 多元的評量方式:動態評量、檔案評量、實作評量、生態評量、課程本位評量、同儕評量、自我評量等。
2. 評量調整
(1) 評量時間調整:提早入場或延長測驗時間。
(2) 評量環境調整:隔離角、資源教室、個別教室、少數人考場、提供空調設備、有無障礙廁所等考場。必要時,提供相關輔具。
(3) 評量方式調整:紙筆、口試、指認、實作、點字試卷、放大試卷、電子試題、有聲試題、觸覺圖形試題、提供試卷並報讀或專人協助書寫等。
(4) 其他評量調整:評量時給予必要的視覺或聽覺提示,手語翻譯或板書注意事項說明等調整措施。
3. 試題調整:依特推會通過之IEP執行如調整試題難易度、題型、題數增刪或計分比重等。
上述為課程調整四大項度及說明,需依學生需求進行調整,並載明於IEP中。
一、依據「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課程調整應包含學習內容、歷程、環境及評量方式。以下簡要說明之:
(一)學習內容
依普通教育課程各領域與特殊需求領域之內容調整,以原班調整或外加/抽離方式,提供課程簡化、減量、分解、替代、重整、加深、加廣與濃縮等調整策略。
(二)學習歷程
以適合的學習方式/管道、原班與資源班上課所需之教學方法、學習策略與教具調整等。
(三)學習環境
校園、教學/實習環境、設施、輔具、座位安排、教師及同儕協助等,有助於學習之物理、社會、心理環境之調整。
(四)學習評量
適合學生學習特性之評量,例如評量標準、評量方式、評量內容、時間調整、評量地點、提供相關輔具或必要提示、作業等。
參考資料:110編印分散式資源班服務參考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