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者的權力來源有五種
主要是由法蘭屈和雷文(French & Raven)(1959)所提出
領導和權力通常是息息相關的,「權力」是指在控制必須的資源上,具有影響他人的能力,而且包括其所不願意做的事。領導者影響部屬的能力可能來自正式地位的職權,也可能是來自個人的能力或特別技術。
我們常見的權力基礎包括的五項權力基礎如下:
1.合法權力(legitimate power):是由組織正式任命領導部屬的權力,亦即所謂的「職權」。
2.強制權力(coercive power):是領導者有強制部屬服從命令的權力。
3.獎賞權力(reward power):領導者擁有控制或管理報酬(金錢、晉升等)的權力。
4.專家權力(expert power):是領導者本身擁有專門知識和技術,足以領導他人,而產生領導作用的權力。
5.參考權力 (referent power):是指當屬下對領導者的領導心悅誠服,願意遵從他的意見。
由法蘭屈和雷文所提出
法制權:組織正式賦予的權力。
強制權:懲罰部屬的權力,領導者讓部屬服從命令的權力。
獎賞權:獎賞部屬的權力,領導者擁有控制及管理報酬的權力。
專家權:領導者擁有專業知識及技術的能力
參照權:領導者的個人特質及魅力而為部屬所喜愛
領導就是影響他人或團體達成組織所要求目標的人際關係互動程序,領導者就是要領導成員達成目標的人 權力:是能夠影響他人,指揮他人聽他的命令執行任務或活動的能力,職權只是權力的其中一種 權力來源可分為以下五種 1.法統權:組織所賦予個人的權力,具有正式職權可以命令指揮他人做事,又稱直線職權 2.獎賞權:由法統權分出來的權力,可以用來獎勵員工給予獎賞的權力 3.強制權:也是由法統權所分出來的,可以用來懲罰或解雇員工的權力 4.專家權:因為具有某個領域的專業知識或技能而受到大家推崇尊敬的能力 5.參照權:因為個人的魅力或特質引起其他人仰慕尊敬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