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規定,主管機關針對特定對象之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 畫,致力促進其就業。請問前開特定對象,除了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 心障礙者、原住民、長期失業者、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外,還包 含哪五個特定對象?(10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就業服務法第24條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二度就業婦女
家庭暴力被害人
更生受保護人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詳解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二度就業婦女
更生受保護人
家庭暴力受害者
詳解
更生受保護人,二度就業婦女,家暴被害人,中低及低收入有工作能力者,
詳解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主管機關針對特定對象之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就業。前開立特定對象除了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長期失業者及(更生受保護者、外籍、大陸地區配偶、家暴、性侵害被害人),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詳解
1. 二度就業婦女
2. 家暴受害者
3. 更生被保護人
4. 低收入戶有能力工作者
5. 中低收入戶有能力工作者
詳解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3.二度就業婦女。
4.家庭暴力被害人。
5.更生受保護人。
詳解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二度就業婦女
家庭暴力被害人
更生保護人
詳解
主管機關對於以下特定對象之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其就業: 1.獨立負擔家計者 2.中高齡 3.身心障礙 4.原住民 5.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二度就業婦女 7.長期失業者 8.家庭暴力受害者 9.更生受保護人 10.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詳解
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有工作能力者
家暴受害人
更生受保護人
二度就業婦女
詳解
依照就服法規定,應包含前開對象及下列對象:
1.更生保護人
2.家暴之受害者
3.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
4.中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
5.二度就業之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