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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58461
科目: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勞動檢查法保護吹哨勞工之制度為何?依該法其執行保護吹哨勞工之主管機關為 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k913205

勞動檢查法保護吹哨之勞工制度,敘述如下: 依據勞動檢查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勞動檢查機構於受理勞工申訴後,應儘速就其申訴 內容派勞動檢查員實施檢查,並應於十四日內將檢查結果通知申訴人。 勞工向工會申訴之案件,由工會依申訴內容查證後,提出書面改善建議送事業單位,並 副知申訴人及勞動檢查機構。 事業單位拒絕前項之改善建議時,工會得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實施檢查。 事業單位不得對勞工申訴人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勞工之行為。 勞動檢查機構管理勞工申訴必須保持秘密,不得洩漏勞工申訴人身分。 依該法其執行保護吹哨勞工之主管機關,敘述如下: 依據勞動檢查法第二條之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 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