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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教育行政:教育心理學#47118
科目:教育心理學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試述布魯納(J. S. Bruner)的「發現學習論」與奧蘇貝爾(D. P. Ausubel)的「意義 學習論」之要義並比較說明二者之異同。(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繆長泉
發現學習是學生在先備知識的支持下,透過觀察、思考與判斷,發現學習的原則。 意義的學習就是能夠與學生舊經驗相連結的學習。 兩者都必須建立在既有的經驗或先備知識上 發現學習側重學生的學習責任,教師只是從旁提供協助。 意義的學習乃是教師必須了解學生的起點行為,並據此發展出對學生學習有幫助的教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