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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 專技高考_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45615
科目:專技◆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年份:10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A 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公開發行公司,該公司欲辦理現金增資,對公眾募集發行股 票。A 公司找到 B 證券承銷商,並與之討論本次現金增資承銷之相關事宜。B 承銷 商告知 A 公司有價證券之承銷有包銷與代銷之分,包銷又有確定包銷與餘額包銷 兩種。請試分別說明確定包銷、餘額包銷與代銷之意義與法律規定。(2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林圓圓

1.包銷 :

(1)確定包銷:

證券交易法第71條第2項:

證券承銷商包銷有價證券,得先行認購後再行銷售或於承銷契約訂明保留一部分自行認購。

(2)餘額包銷:

證券交易法第71條第1項:

證券承銷商包銷有價證券,於承銷契約所約定之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包銷之有價證券,未能全數銷售者,其賸餘數額之有價證券,應自行認購之。

2.代銷:

證券交易法第72條:

證券承銷商於代銷有價證券,於承銷契約所約定之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代銷之有價證券,未能全數銷售者,其賸餘數額之有價證券,得退還發行人。

3.承銷(包銷及代銷)之法律規定:

證券交易法第73條:

證券承銷商除第七十一條規定外,於承銷期間內,不得為自己取得所包銷或代銷之有價證券。

證券交易法第79條:

證券承銷商出售所承銷之有價證券,應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代理發行人交付公開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