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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6年 - 096年高等一級暨二級教育哲學#50850
科目:高普考國考-教育哲學
年份:9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權威(Authority)可分為社會控制的權威或稱「形式」(de jure)權威,以及學術 權威或稱「實質」(de facto) 權威兩種。請首先分析這兩種權威的特性,其次請 試舉一例說明教育行政人員如何正用權威並避免誤用權威。(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已上岸,謝謝阿摩

形式的權威有傳統的權威,以及法理的權威。傳統的權威為身為這個職位,大家就會接受此職位者的決斷。法理的權威則是因為教育行政人員是合法通過考試而在此職位的,因此會對接受教育行政人員的決斷。但是都不一定會信服。

實質的權威則是因為教育行政人員是通過考試而進入這個職位的,因此對教育行政方面的知識有國家考試的公信度,因此做的決斷可以被人信任。

形式權威有助於面對問題時,能合法且合情理的去處理事件,而非拿來貪污或欺騙民眾,導致資訊不對等。身為教育行政人員,使用學術的權威時須讓自己保持在不斷更新知識的狀態,避免傳遞錯誤的訊息給民眾,造成人民的損失。 

詳解 提供者:Sara Lai
法定的權威(legal authority),是指教師依相關法規來教育學生,來評定學生學習成績,其職責受到法律保障與限制。 2.學術的權威(academic authority),是指教師是文化的傳承者,有其學術地位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