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收到臺北地方法院送達的支付命令,應給付債權人乙新臺幣 60 萬元。甲自以為並 不認識乙,也無欠債,遂不以為意。2 個月後,乙依該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甲的財 產。試問:該支付命令有何效力及甲有何法律上救濟方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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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件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應走521條第3項
「甲自以為並 不認識乙,也無欠債,遂不以為意。2 個月後,乙依該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甲的財 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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