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於臺北市居民 A 住所前劃設禁止臨時停車標線, A 不服該標線之設置,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向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庭提起 行政訴訟,請求該行政庭將該標線之設置撤銷。問:臺北地方法院行政 庭應為如何之裁判?請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2 筆)

N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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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483346
2022/05/29
爭點:紅線是否具法效性? (一)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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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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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486288
2022/05/30

(一)沿線居民權

人民對公物之利用分為一般利用、特別利用

特別利用又有沿線居民權之特別利用

係指公物或道路沿線居民與公物間之利用關係較一般利用者密切

此等利用者對該公物例外享有加重使用請求權

通說認為法源依據係來自憲法對財產權之保障

(二)本案事實

A家前面被劃禁止停者紅線

A上述所稱對公物有加重使用請求權者

法院應受理A提起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