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重劃之目的: 1.增加土地經濟供給,促進土地利用:都市土地實施重劃,可消除土地畸零不整、犬牙交錯之現象,使各宗土地均整齊方整,利於建築使用。在農地方面,重劃後土地交換分合的結果,使農地集中,農、水路完備,提高農地利用價值。在農村社區方面,重劃後可促進土地合理利用,提升農村生活環境品質。 2.完成公共設施建設,提高土地利用價值:都市土地實施重劃,政府可無償取得重劃區內之道路、公園、市場等公共設施用地,並加以開闢。因公共設施完善,有利都市發展。在農地方面,重劃後因為公共設施的改善,可獲得農作產量增加,農業經營勞力節省之效益。在農村社區方面,重劃後公共設施增加, 有助於提升生活機能與環境品質。 3.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平衡地主損益差距:基於「受益者負擔」原則,參加重劃地主應共同負擔重劃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與興建費用,原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參加重劃後,亦可分配建地。一方面政府可節省鉅額建設費用,一方面可平衡公共設施保留地與非保留地地主間之損益。 4.重新釐整地籍,健全地籍資料:重劃地區應重新實施地籍測量,進行土地登記,完成新的地籍圖簿,對地籍資料的健全(尤其是鄉村地區)助益頗大。 (二)重劃類別:目前國內土地重劃有三大類別,分述如下。 1.市地重劃:係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其實施原因為: (1)新設都市地區實施開發建設。 (2)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或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之需要。 (3)都市土地開發新社區等。 2.農地重劃:係依據農地重劃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辦理。其實施原因為: (1)改善耕地坵形、散碎之情形,使適於農事工作,利於灌溉、排水、擴大農場經營規模或應用機械耕作者。 (2)農路、水路缺少及需新闢灌溉、排水系統者。 (3)農地遭受水沖、砂壓等重大災害或舉辦農地之開發、改良者。 3.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係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辦理。其實施原因為: (1)促進農村社區土地合理利用需要。 (2)實施農村社區更新或配合區域整體發展需要。 (3)配合遭受自然災害或其他重大事變、損壞之災區重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