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處理流程:
(1)發現期:經由各種管道發現學生有疑似受霸凌的狀況,管道包括:教師主動發現、學生或家長通報、校園生活問卷調查得知等。
(2)處理期:發現疑似霸凌行為後,以校長為召集人召開防治校園霸凌因應小組進行評估確認(確認是否為霸凌或校安事件),並於檢舉、通報或申請後3日內召開會議,2個月內處理完畢。
情節嚴重者請求警政、社政等機關協助並依法處理。
(3)追蹤期:若經調查後確認為校園霸凌後則啟動校園霸凌輔導機制持續輔導個案改善情形,應就當事人及其他關係人(受虐學生、施暴學生、旁觀者等)訂定輔導計畫。
最後評估是否改善並進行持續的輔導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