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比較精神分析、個人中心治療與行為治療三個理論取向,在人性觀(6分)及治療師角色上的差異(4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精神分析理論 人性觀:本能決定論(悲觀的命定論且非理性)
角色:指導者
個人中心治療
人性觀:反本能決定論(人性是積極向善)
角色:支持者
行為治療
人性觀:環境決定論
角色:制約者
詳解
|
|
精神分析 |
個人中心治療 |
行為治療 |
|
人性觀 |
佛洛伊德 人性本惡 先天的特質已決定 |
羅傑斯 人性本善 自己有能力改變 |
巴夫洛夫(古典制約) 史金納(正負增強) 桑代克(學習三定律) 非善非惡 需透過後天改變 |
|
治療師 |
引導者 本我自我超我 潛意識 夢的解析 自由聯想 |
支持者 積極信賴 建立良好關係 非指導性原則 無條件積極關懷 |
訓練者 享樂主義 古典制約 操作制約 |
(1) 精神分析學派認為,人的特質是先天就註定的,治療師主要是讓個案了解自己,關係為上對下。
(2) 個人中心治療,認為人的能力是可以改變的,治療師應陪伴案主,關係是平等的。
(3) 行為治療則認為,人可以透過一些像是行為改變技術來移除舊有的行為,在關係上面也是屬於上對下。
詳解
(1)精神分析:性惡論,人若沒有發展自我和超我,則將被本我慾望控制。須經由自由聯想、夢的解析等方式指導當事人。治療師角色:指導者。
(2)個人中心治療:性善論,相信當事人有能力自己解決問題,治療師應以真誠、無條件積極關心與同理的態度與當事人溝通,鼓勵。治療師角色:引導者。
(3)行為治療:亦善亦惡,需要靠外在的增強來約束、塑造行為。治療師角色:訓練師。
詳解
精神分析學派認為人的很多特質是先天的決定好的,治療師在治療關係中,是讓案主理解自己的重要管道,因此在治療關係中是屬於上對下的關係。
個人中心治療認為人是有能力發生改變的,因此個人中心主張,治療師應該給予案主陪伴,在其身旁陪他度過這個階段,因此治療師與案主的關係是平等的。
行為治療認為人是可以透過一些外在的行為技術改變舊有的行為的,因此在行為治療中,治療師的角色是給予行為技術的人、改變案主行為的人,因此治療師與案主的關係是上對下的。
三個理論取向在人性觀的部分,精神分析著重在人的特質是先天決定的,行為治療著重在人的行為是可以透過後天技巧來改變的,個人中心則是認為當事人本身是有能力改變自己的,因此個人中心在人性觀的看法上較其他兩個理論樂觀許多。
三個理論取向在治療師角色上,精神分析和行為治療都認為治療師與案主是上對下的關係,都是需要透過治療師的介入與教導才可以讓案主解決他所遇到的困難,而個人中心治療因為其認為案主有能力自行改變,因此在治療關係中,治療師的角色屬於陪伴、平等的關係。
詳解
精神分析:重視(1)人的內在趨力、(2)早期成長經驗及(3)本我、自我、超我的相互拉扯,認為人的行為皆是從個人欲望出發,並根據早年成長經驗而產生。
個人中心:強調(1)個案本身有向上的動機(2)強調諮商師與個案間的關係(3)非指導性的原則,以尊重、關懷與接納的態度溝通,認為人的行為是積極向上的,但會受到情緒的干擾。
行為治療:重視(1)解決外在行為的形塑(2)認為行為是制約後的結果,認為人的行為是由外在環境而行成的。
治療師的角色差異:
(1)精神分析:強調指導性解釋,透過解釋夢境或經驗,分析個案困擾的原因。
(2)個人中心:強調治療師是支持者,以(1)真誠一致(2)無條件積極關注(3)同理心的方式,給予個案安全和信任感,由案主自己意識到自己的情緒困擾,找回解決能力。
(3)行為治療:治療師以訓練者的方式,透過制約的方式解決個案不理性或不良的外在行為,並對正向的行為給予增強,建立良好行為。
詳解
精神分析
1.人性觀:人性本惡
2.治療師角色:引導者(潛意識控制行為,以夢的解析、自由聯想化解)
個人中心
1.人性觀:人性本善
2.治療師角色:支持者
行為治療
1.人性觀:非善非惡
2.治療師角色:制約者
詳解
以下將針對題目中的三個理論取向之人性觀進行闡述:
1.精神分析:精神分析學派認為人的情緒及行為受到內在動力的影響,主張人的內在可分為超我、本我以及自我,內在不同動力間的衝突無法平衡乃是人的困擾來源。
2.個人中心學派:人生來便具有自我實現的潛能,提供溫暖、接納的環境,個人便能找出自己的力量導向自我實現。
3.行為學派:著重人的行為,認為人類的行為皆是一連串的刺激與反應連結,利用客觀、科學的方式看待人的狀態。
以下將針對題目中三個理論取向之治療師教色的差異進行闡述:
1.精神分析:治療師為一權威、客觀的分析者,藉由自由聯想、夢的分析、詮釋等技術,使個案覺察其潛意識中的想法,並使個案能漸漸平衡內在不同力量的衝突。
2.個人中心學派:治療師與個案的關係為同盟關係,治療師抱持無條件積極關懷、接納的態度,肯定並支持個案的想法與行動,透過經驗式的諮商過程,使個案能展現自己真實的樣貌,並於生活中導向自我實現。
3.行為學派:治療師為一教練的角色,藉由科學方法的評估,以及計畫的訂定、執行,與個案共同達成行為的改變。
詳解
精神分析的人性觀,認為人性本惡,人是欲求滿足本能的生物,認為治療師是指導者。個案自由聯想描述早年痛苦經驗,經由諮商師夢的解析,分析潛意識並了解困擾原因。
個人中心治療的人性觀,認為人性本善,人是自我實現向上,向善之個體。認為治療師是支持者,以同理心,無條件積極關注,真誠一致給予個案安全,溫暖,信任,支持的環境,找回自我協調的能力。
行為治療的人性觀,非善惡,人是養成良好(不良)習慣之個體。認為治療師是制約者,利用行為改變技術,不良行為給予懲罰良好給予增強,以建立新的良好行為。
詳解
1精神分析理論 人性觀:本能決定論(悲觀的命定論且非理性) 角色:指導者 2個人中心治療 人性觀:反本能決定論(人性是積極向善) 角色:支持者 3行為治療 人性觀:環境決定論 角色:制約者
詳解
精神分析
人性觀:
偏向「性惡論」,
對人的看法較為消極和悲觀,認為人的本性就是動物本能,人的行為受到非理性的動物本能和潛意識與6歲前的性心理事件影響。
治療師角色:
旁觀的觀察者,協助個案釐清與修復曾經發生的矛盾、未整合經驗。
個人中心
人性觀:
偏向「性善論」,認為人具有向上成長的本質,相信人有自我治療的能力,在本性中含有善良、自我實現等特徵。
治療師角色:
支持者,不承擔個案應承擔的責任,以一致性、無條件的正向關懷與正確的同理幫助個案朝向他所希望的目標前進。
行為治療
人性觀:
偏向「性無善無惡論」,相信人的心靈是一片「空白」,因接受環境的影響而有不同的改變。
治療師角色:
主動、積極的指導者,與個案一同訂定治療目標與策略,協助個案達成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