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智能理論是由美國哈佛大學教育研究院心理發展學家加德納於1983年提出。加德納從研究腦部受創傷的病人發覺到他們在學習能力上的差異,從而提出本理論。儘管加德納將智能稟賦劃分得如此之細,但他強調自己的理論不應被用於限定人們為某一項智力類型,每個人都擁有獨特的一套智力組合體系。[1]從這個意義上說,多元智能理論實際上是複合智能理論。語文(Verbal/Linguistic) 數理邏輯(Logical/Mathematical) 空間(Visual/Spatial) 肢體動覺(Bodily/Kinesthetic) 音樂(Musical/Rhythmic) 人際(Inter-personal/Social) 內省 (Intra-personal/Introspective) 自然(Naturalist,加德納在1999年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