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上吳迪老師的課,他的解法是54分有3人,所以取半數得1.5,再加上累積74人得到75.5,PR值無條件捨去得75,樓上疑問的解答是這樣來的。
同意最佳解,也感謝may419大大又多留了一次不賣鑽石的言。
不過這種題目我始終有個疑問,因為我看到某O光出版的教育統計,作者在解這題時是看累積次數,但是54分的人有4位(如果看累積次數的話是3位,這個到底是考選部的題目有誤還是個人哪裡理解錯誤還請多多指教),那麼考54分的人應該只能算是贏過74個人吧?照百分等級的定義,不就是PR74嗎?77的話也很奇怪,畢竟人不能贏過自己嘛,所以要說贏過77個人好像也哪裡怪怪的(就像英文在學比較級時,都會強調不能和自己比)。像這種計算已分組資料的PR值,真是我的一大痛點><。
P.S. 然後那個某O光出版的教育統計,這題的答案他寫75,又是個讓我腦迴路打結的答案,查了很多資料後,感覺答案是77我比較能信服,也就是從Z值=0.75去查表推算,感覺這作者寫的內容著實讓我堪憂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