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過去傳統教育應有打罵教育之現象,如今民主的社會也設立相關法令,保護學生的身體自主權以及受教權,體罰之定義為: 教師不當使用處罰,造成他人身心受創,如打手心、打屁股等,以下依造題意分析
貳、 我國教育部提倡零體罰政策,意旨不得有體罰或任何不當管教處罰方式,可依法規:學生輔導與管教處理辦法內之合理的管教,對做出不適當行為之學生施與合理的管教,如:口頭道歉、寫自省書,更換座位等等
體罰是最能立即制止的行為,但是也因此抑制了孩子表達與解釋的能力,只會抑制孩子的想法,對於犯錯的原因與如何解決問題,才能幫助問題不會一直發生。
體罰的方式過於野蠻,易在處罰的過程中因不了解個別化的先天差異,進而造成孩童不論生、心理上的負面傷害,潛移默化之中,也會灌輸孩童以暴制暴的錯誤觀念,那對於未來同學在生活上面對諸如此類的事件,也有極高的機會以相同的方式對待,在錯誤的導正教育下,同時也是在學生身上中下一顆不安定的種子
因為體罰並不真的能解決問題
而是應該了解為甚麼學生會有這樣的行為
為甚麼會犯這樣的錯
學生是否知道這是不對的~
再請孩子想想是否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體罰讓孩子身心受創,也可能模仿,那麼以後他是不是也這樣對待他的家庭他的孩子,所以我們現在不再體罰了,運用其他方式讓學生改進,達到世界和平,輔導和正確示範應該比體罰更具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