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義務論和效益論分析教師對學生使用「善意的謊言」:

義務論強調行為本身的正當性,而非其後果。根據康德的理論,誠實是普遍化的道德法則,任何謊言,即使出於善意,皆違反了對他人應有的尊重與誠信原則。教師作為道德楷模,若在教育中使用謊言,即便動機良善,也可能破壞師生信任關係,侵害學生知的權利。
因此,從義務論的立場來看,「善意的謊言」並不合乎道德,因為其本質違反誠實的道德義務。
效益論主張判斷行為的道德性應根據其是否產生最大化的整體幸福或利益。若教師的謊言能減輕學生焦慮、鼓勵學習、避免即時衝突,且帶來的好處遠超過壞處,則可視為道德上可接受。例如,對剛落榜的學生說「這只是你成功的開始」,可能有助於其情緒穩定與動力重建。
因此,從效益論的觀點而言,「善意的謊言」在結果正向且利益大於傷害時,可視為合乎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