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因應融合教育需與普通教育接軌之需求,並以普通教育課程為特殊需求學生設計課程之首要考量。
二、 設計符合特殊需求學生所需之補救或功能性課程,以落實能力本位、學校本位及社區本位課程之實施。
三、 重視課程與教材的鬆綁,以加深、加廣、重整、簡化、減量、分解或替代等方式彈性調整九年一貫能力指標,以規劃及調整課程。
四、 強化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的功能,將課程與 IEP 做一結合,以充分發揮行政與教學規劃與執行督導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