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2023)的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應包含以下內容:
- 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描述學生的優勢、弱勢、家庭背景和需求。
- 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列出學生需要的特殊教育課程、教學調整、輔具和專業團隊服務。
- 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訂定具體可衡量的教育目標及評量方式。
- 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若學生有情緒或行為問題,則擬定相應的介入策略。
- 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規劃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以協助學生順利銜接下一個教育階段、就業或生活。
參與擬定IEP的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教師、相關教師、學生的家長和學生本人。 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家長也可邀請其他人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