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我國<國民教育法>及<教師法>之規定,家長會可以推舉代表參與學校的哪些組織 或會議?並敍述其理由。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一、家長參與的組織、會議
(一)國民教育法第9條:校長遴選委員會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二)國民教育法第10條: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
(三)教師法第11條: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
二、家長參與學校組織、會議之理由論證
(一)校長遴選委員會由家長參與的目的在於家長可以針對學生需求及學校發展特色,考量校長之品德、操守、辦學理念是否適合本校長期發展之需求,以遴選出適合學校發展的校長。
(二)家長代表參與校務會議,其意義在於真正落實了家長、教師、行政三方共同治校的理念,家長經由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反應子女學習上的需求及家長對學校教育的期望,也使家長擔負起子女教育之義務。
(三)家長參與教師評審委員會,目的在讓家長參與教師的選聘、教師、與續聘過程中,以家長的角度強調教師應具備的某些特質,作為適不適合任教的依據。
詳解
依造我國〈國民教育法〉及〈教師法〉之規定,家長會可以推舉代表參與:
(一)校務會議
學校校務之運作必須與家長間有密切的配合,家長有權利了解學校運作及學校決議。
(二)課程發展委員會
學校課程的發展與學生的學習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家長有權利了解課程發展的方式、過程與結果。
(三)性別平等委員會
學校在討論性別平等或性別相關議題等,須以多方角度來探討,家長會代表可就家長方的觀點來陳述想法。
詳解
據題意,依我國國民教育法及教師法之規定,以下分別說明家長會可推舉代表參與的組織及會議:
-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班級總數12班以上應設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1/5,建立完整學生申訴制度。
- 教師評審委員會:應包含家長代表一人,家長參與教師評審委員會,可以家長角度強調教師應具備之特質。
- 校務會議:國中小之校務會議決議校務重大事項時,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落實家長、行政、教師三方共同治校的理念,反映子女之教育需求及家長對學校之教育期望。
詳解
課程發展委員會
校務會議
家長有教育選擇權
詳解
國教法 第9條:校長遴選委員會,家長會代表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國教法 第10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
教師法 第11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
詳解
校長遴選委員會需有家長代表,比例不得少於1/5。
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議決重大事務需家長代表參與。
教師評委會組成,應有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以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參與。
詳解
一、家長參與的組織、會議
(一)國民教育法第9條:校長遴選委員會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二)國民教育法第10條: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
(三)教師法第11條: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
二、家長參與學校組織、會議之理由論證
(一)校長遴選委員會由家長參與的目的在於家長可以針對學生需求及學校發展特色,考量校長之品德、操守、辦學理念是否適合本校長期發展之需求,以遴選出適合學校發展的校長。
(二)家長代表參與校務會議,其意義在於真正落實了家長、教師、行政三方共同治校的理念,家長經由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反應子女學習上的需求及家長對學校教育的期望,也使家長擔負起子女教育之義務。
(三)家長參與教師評審委員會,目的在讓家長參與教師的選聘、教師、與續聘過程中,以家長的角度強調教師應具備的某些特質,作為適不適合任教的依據。
https://quizlet.com/178712655/%E6%95%99%E8%82%B2%E8%A1%8C%E6%94%BF%E9%A1%8C%E7%9B%AE-flash-cards/
詳解
校務會議
詳解
1. 家長會可以推舉代表參與學校事務運作,可參與的組織或會議有下列幾項:
A. 教師評審委員會
B. 校務會議
C. 校長遴選委員會
詳解
教科書
校務會議
代課老師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