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溝通倫理學發展
溝通倫理學: 阿培爾 (K.-O. Apel) 和哈柏瑪斯 (J.Habermas) 在本世紀六十年代與七十年代創立了「溝通倫理學」(Kommunikationsethik),也叫做「商談倫理學」(Diskursethik),它主張在政治社會的價值衝突當中,理性的溝通行動和溝通社群的先天性是共識的形成的可能性條件。溝通倫理學反對康德的心志倫理學,認為它是一種獨我論;溝通倫理學是一種「程序倫理學」,主張通過一個形式程序可以取得一般規範,溝通倫理學也採取「可普遍化」作為其「程序倫理學」的「形式程序原理」 (das formalprozedurale Prinzip),但卻認為不會淪為康德的形式主義倫理學,因為溝通社群當中的溝通行動,能使「形式程序」具體運用到現實情境,從而溝通倫理學的倫理學原理是先天實質的,溝通倫理學在此意義下是一種「責任倫理學」。近年來,阿培爾和哈柏瑪斯的溝通倫理學引發了政治哲學、法哲學和經濟哲學的重要討論,對於多元民主社會的規範證立和責任倫理的課題的討論很有助益。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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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柏瑪斯、
商談倫理學、
阿培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