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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盧梭的個體發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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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梭將兒童/愛彌兒發展到成人的時期分為五階段,遵守自然的原則,依其不同的特性及需要給予適當的教育,略述如下: a.嬰兒期(約出生至學語言) ─以身體養護為主  盧梭認為教育要從出生就開始,以滿足身體的需要為教育的內容,因身體的需要及是自然的需要。在此時期應該由父母給予自然的教育,可能因盧梭沒有受到良好的父母親情,所以特別重視家庭教育的重要。反對用藥物來幫助兒童獲得健康,他認為這樣是不自然的,更是有害的。他覺得人應該像鳥獸一樣能自然的生存於大自然中並接受風吹雨打,如此才能培養真正強壯的身體,而在此時期的教育要尊重兒童的自尊,讓兒童養成自尊自愛而且能自治的自然習慣。 b.孩童期(約五歲至十二歲) ─以感官訓練為主   此時期尚不要給予智能上的訓練,由嬰兒期到孩童期,愛彌兒必有不同的需要,此時要培養其四肢活動的能力,使其四肢與感官能協調產生和諧的活動,所以此時須使學生練習四肢與感官的調整。在此時期的施教原理是 「需要法則」,也就是只須滿足兒童真正的需要的,不要讓他們多取或多求而養成了貪婪的習性。 c.成童期(約十三歲至十五歲) ─以知識教育為主   盧梭認為在這個階段,愛彌兒的身體已漸成熟,且心智已發展到可以推理的年齡,也是正式教育開始的階段,因為他已經懂得怎樣有效的使用事物,所以這階段的施教依據是「效用法則」---有用即是善。而這階段要給其勞力的練習及一些科學的教育,而教學要以直接經驗而不是去死記課本。如過要用書本,最好採用像<魯賓遜漂流記>,並且任其自己由直接經驗去體悟,所以不要任意給予任何事物,而是要讓他自己去發現與學習。 d. 青少年期(約十六歲到十八歲) ─以道德教育,宗教教育和性教育為內容   在此階段,情感理性的發展已漸趨成熟,要培養其道德,人際關係,宗教的教育…等,盧梭認為可由自愛的逐漸長成以取代自私的觀念與行為。此外,愛彌兒已經了解他與他所住的社會關係,他體會到人不能孤立的存在,他應該生活在社會裡,所以此時應該教愛彌兒歷史,使他體會社會的真實性。由歷史事實與日常的實際經驗,從實際社會中學得解決問題的能力,學習成為良好公民的智能。 e.成人期(約十九歲後)   盧梭為愛彌兒教育好他的理想伴侶—蘇菲,促使其組成一個家庭。此時期愛彌兒也知道自己應該負的責任,此時期須經由旅遊教育認識各地的風土人情,至此,自然教育也告了一的段落,愛彌兒也由兒童轉化成成人,自然人轉為社會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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