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美國的政府倫理規範制度
◎美國的倫理規範制度及其主要內容 一、《政府倫理法》(The Ethics in Government Act): 197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政府倫理法》,詳細規定了政府一定官職以上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對如何避免受聘前的利益沖突行為予以明確,並建立了獨立檢察官等機構督促法律的落實,對推動公共服務倫理規範建設的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二、《倫理改革法》(Ethics Reform Act): 1989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倫理改革法》,把《政府倫理法》的適用範圍擴大到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機構工作人員,並規定了更為嚴格的倫理標準。 三、《美國政府官員及雇員的行政倫理行為準則》: 1989年和1990年,時任總統布希又兩次簽署行政命令,頒布《美國政府官員及雇員的行政倫理行為準則》。 四、《美國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倫理行為準則》: 1992年,美國政府頒布了由政府倫理辦公室制定的內容更為詳細、操作性更強的《美國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倫理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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