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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資賦優異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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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台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科#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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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台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科#3043 |
科目:
教甄◆資賦優異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台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科#3043
年份:
97年
科目:
教甄◆資賦優異組
【已刪除】依據現行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規定,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至少每幾年訪視評鑑一次?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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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River Ch
B10 · 20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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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已無此法規規定,則在特...
(共 4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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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國小探花
B11 · 2017/06/06
推薦的詳解#2248600
未解鎖
刪除了怎麼還在
(共 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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